1.火灾类型可分为以下五类:
A火灾:固体物质火灾。A水灭火器、磷酸铵水灭火器、磷酸铵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熔化固体物质火灾。B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水灭火器或卤代烷基灭火器应用于类火灾场所。极性溶剂B类火灾场所采用抗溶性灭火器。
C类火灾:气体火灾。磷酸铵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D类火灾:金属火灾。D类火灾场所应选用专用灭火器扑灭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E磷酸铵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带金属喇叭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2.在配置同一灭火器的地方,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灭火器时,应使用与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现场检查表
序号
依据
检查内容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4.1.3条。
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灭火器时,应使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4.2.6条。
卤代烷灭火器不得配置在不必要的地方。本规范附录F显示了不必要场所的例子。必要时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1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明显位置。
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2条。
灭火器设置点有视线障碍,应设置发光标志指示其位置。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3条。
灭火器应放置稳定,铭牌应朝外。便携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或挂钩上。在支架上,顶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高度不小于000.08m。灭火器箱无法锁定。
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4条。
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强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5条。
超出使用温度范围的地方不得设置灭火器。
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1.1条。